陈根:注册“元宇宙”商标,不能让元宇宙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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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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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根
市场为元宇宙疯狂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从元宇宙出圈的那天起,元宇宙就成为市场热捧的对象。
国内头中,腾讯、字节跳动、网易、百度等已经成为了元宇宙的忠实追随者。甚至早在 2012年,腾讯就已瞄准这一赛道,并在 Roblox上市前对其进行了投资。此前更是购入 Epic Games 超40%的股份,用于打造社交、直播、电商等全业务领域的元宇宙生态。
但事实上,在底层技术都没有成熟以前,谈论元宇宙,或者发展元宇宙商业都是资本逐利不理性的表现。要知道,想要借力元宇宙以求发展,任何一个公司都离不开借助于技术研发来迭代产品,以此为元宇宙的搭建助力。如果没有核心技术层面的突破与投入,元宇宙泡沫的破裂也是迟早的事情。
比如,2月21日,就有澎湃新闻记者发现,近日,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的元宇宙相关商标遭到驳回,目前商标状态为等待驳回复审,商标申请日期为2021年9月。信息显示,该元宇宙相关商标全名为律动元宇宙商标,其涵盖的商品/服务包括广告宣传、市场营销、信息系统化等。
除了腾讯音乐娱乐科技外,今年1月份,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小红书元宇宙”商标流程也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科学仪器、通讯服务等,申请日期为2021年9月。
同在1月份,多个“字节跳动元宇宙”“字节元宇宙”商标流程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相关商标多申请于2021年9月,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科学仪器、教育娱乐,申请人包括青岛某公司、东莞某公司等。
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的采访中表示,截至目前,在商标数据库中约有1.6万余件“元宇宙”“METAVERSE”相关商标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及其有关条例规定,依法对元宇宙”“METAVERSE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特别指出,坚决反对、严厉打击“蹭热点”和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等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虽然当前人人都沉溺于虚拟的描述中,想再次从虚拟经济中分一杯羹但要知道,资本方着迷于赚快钱,迎风口,不仅会带来一个又一个巨大的风险和泡沫,也难以推动想象中的元宇宙落地成真。

当下的网络、社交平台、AR/VR 技术只是人类进入“元宇宙”的基本前提,若要更好地实现“元宇宙”低延迟、随时便捷的特性,还需要5G、云计算、大数据等各种新兴技术的加持。元宇宙的实现若只停留在概念的描述,而忽略技术领域的深挖,最后只能是落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