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到底是未来趋势,还是又一场营销噱头?

转载
2154 天前
18004
比特吴社区
火讯财经注:自STO诞生以来受到了很多的推崇和否定,有人认为它是未来证券的发展方向,也有人认为它不过是一个噱头没有实用价值。本文从STO的起源说起,分析了美国证券会对于STO的态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比特吴社区 作者:Howard Marks 编译:币圈大猫

现在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想要寻求资金的区块链创业公司不再通过艾希欧来募集资金,因为这样可能会违反证券法和相应的法规。以往的token不代表创业公司或者团队的任何权益,现在通过出售Token来进行融资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在过去一些团队通过出售token筹集数百万美元或者更多,但却没有责任去保证投资者的权益,然而,在成千上万的项目通过艾希欧融资了几十亿美元之后,现在留在投资人手上的token大多没有任何价值和流动性。

I-C-O狂潮的由来

这一切始于2013年7月的第一个爱惜欧 Mastercoin。随后是2014年的以太坊,在预售的前12个小时内筹集了约3,700 BTC。当时3,700比特币价值230万美元。到其募资结束时,以太坊筹集超过了1800万美元。

然后到2017年,随着创业者们意识到他们可以通过以太坊区块链和ERC-20代币的销售进行募资,诞生了大量的艾希欧项目。随着以太坊和比特币的价格飙升,大量新的资金涌入到这个市场,随着市场的狂热催生了数以万计的百万富翁。


但2017年的许多项目都是借着区块链的概念来进行圈钱的,他们并不能实现白皮书中的理念。大多数都是彻头彻尾的骗局,违反了美国证券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取措施进行干涉,并最终停止了这场狂潮。

真实情况是:企业家确信他们可以在不放弃任何股权或承担债务的情况下获得资本。艾希欧是免费资金的途径,为什么不接受它?执行这些爱惜欧的企业家现在声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不明确,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7年7月发布了第一份有关艾希欧的公告。

对于那些在去年7月之前进行过艾希欧的人来说,他们有是真的有自己的解释,但对于那些在2017年底或2018年通过ICO筹集资金的人来说呢?美国Sec已经发布了相应公告,但他们仍然执行,所以更有可能是他们意识到了法律但不想遵守。

然而,随着艾希欧泡沫的破灭,个体投资者们的损失总和超过了数十亿美金,但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个面,通过上述经验,一种被称为STO的融资方式开始兴起,企业家们可以通过它合法合理的募集资金。

投资者的资金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企业家们也不会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诉讼或被要求停止募资并将资金退还给投资者。

与此前融资不同的是投资者收到的token具有证券属性,代表股权或者债券,并可以自由的交换,因此具有更多的优势。


证券采用这种新的标记化有许多好处。大多数公司一直使用证券法规D(a)或(b)筹集资金,并以账面记录的形式发行股票,这意味着投资者从未收到股票证书。让我们看看证券通证化的好处:

1、融资情况公开透明。每一个股东都有对应的区块链地址,融资情况因此是公开的,投资者可以知道公司存在多少股东和他们持有的比例,且有利于公开的审计。

2、具有更好的流动性。目前许多购买私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投资人,在公司出售、上市或者解散之前都没有获得流动性。通过token的标记化,它可以在交易系统中交易,且不需要律师配合。

3、可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方资源。根据美国SEC的JOBS法案,经过认证的投资方参与STO的基本门槛是1、固定资产超过100万美元(不包括房产等固定资产)2、过去两年的年收入需要超过20万美元。

4、简化交易程序、降低成本  。通过程序进行操作不再需要场内交易员、助理、律师等协助。如果证券token化,其发行和交易的成本必定会下降。

5、降低成本股息分配 。想象一下:你可以从一家公司获得100美元的股息,但收取15美元的处理费用。如果使用加密货币,这笔费用可能是50美分!这是一项重大改进。该公司将以稳定的货币支付投资者,投资者可以决定何时将其转换为法定货币。

那么由谁在制定证券型token的标准呢?

证券型token的一大挑战是如何制定标准,目前有哪些项目开始了这一领域的研发呢?以下列举了目前的一些主要参与者。

1、R-Token 。由Harbor开发的标准,专注于房地产和经过认证的投资者。Harbour为合作伙伴和大公司建立了一份智能合约,在token的分配前会对用户进行白名单审查。虽然Harbour团队正在遵守他们的R-Token,但智能合约仍然要求与“监管机构服务”进行沟通,这意味着所有权都是在链外存储的,目前R-Tokens意味着解释权在合规平台Harbour本身。

2、ERC-1400  。由Polymath开发的标准,以前称为ST-20。Polymath致力于将任何类型的资产标记为仅供认可的投资者使用。他们自动化发布token然后进行交易所需的服务。ERC-1400作为一个保护伞,与其他几个令牌标准互操作,以处理可互换和不可替代的交易限制。他们承诺链上所有权,但目前没有说明为什么这具有法律约束力。

3、ERC-1450 。由StartEngine开发的标准。拟议的标准ERC-1450更像是一个愚蠢的合同,而不是一个聪明的合同。它只是一个数字证书。投资者可以拥有他们的标记化证书但不能转让它。所有权也与注册的转移代理一起存储在外链。注册转让代理人将在经纪人与交易商在ATS交易完成后启动转账。此过程确保交易遵循法规众筹和法规A的规则。

4、SRC20 。由Swarm Fund开发的标准。Swarm是一个在实用程序(SWM)上运行的资产标记化平台,Swarm用户可以在stellar的冷分叉私有链进行购买。SRC20代币的交易也发生在私有区块链上,以确保Swarm可以监控交易并确保合规性。这些token还旨在与其他兼容平台进行互操作。

5、DS Token 。由Securitize开发的标准,Securitize是一家专注于STO的公司,因此他们的标准可以处理发行,支付股息和投票权。但是,Securitize了解二级交易也必须符合要求。

因此他们的DS协议打破了ERC-20的点对点转移功能,所有交易必须得到其“合规服务”的批准,这是一个链式控制单元,它引用了一个链上注册表来验证投资者在执行交易前的状态。要购买和销售DS令牌,您必须首先加入DS协议并在注册表中具有标识哈希。

6、ERC-884  。 由David Sag开发的标准,其中每个ERC-884令牌代表特拉华州公司的单一股份。因此该标准是为股权销售而设计的,而token的持有者必须是白名单用户,这是一个写入智能合约本身的流程。但是,为了遵守证券法,ERC-884的发行人必须维护一个脱链私人数据库。

7、ERC-1404  。Tokensoft开发的标准。ERC-1404通过几行代码为ERC-20 token添加了一个简单的功能。使用ERC-1404,令牌发行者可以限制这些令牌的转移,具体取决于产品的需求和管辖区域的规定。

STO是有未来的,但这必定有一个曲折的过程,以上列举的七个标准(还有更多的标准没有列举)有可能成为未来发行和交易的基础设施,一旦开始使用,一些STO标准将成为市场的领导者,成功的万众瞩目,失败的消失不见,而这就是资本市场的本质。

罗马非一天所建成,证券token化也是如此。